(甲方):
(乙方):呼伦贝尔多娇旅行社有限公司
本着规范运作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为确保旅游团队的安全和接待质量,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,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,就旅游包车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用车事宜甲方提供车型: 载客人数为 人(含司机一名、过路桥费、燃油费)。
供车数量: 台
使用日期: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计: 天
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;小写: 元。
支付方式:
预定金: 元 ;
抵达后付款:元 ;
欠尾款: 元;
二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此次用车中,应保证:
1、甲方如没有特殊原因应按时出发,并按计划的行程路线行驶。若无特殊情况,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。
2、在行驶过程中,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,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,不能 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,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。
乙方在此次用车中,应保证:1、车辆必须保证清洁卫生,车况良好,设备齐全、无安全隐患。
2、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,则由乙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, 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。
3、乙方驾驶人员符合规定条件,禁止喝酒驾驶车辆。
4、乙方司机不得擅自携带家属及其他成员共同乘车。
5、乙方司机应注重遵纪守法、文明礼貌。
6、乙方车辆应投旅客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各种险种,并承担旅途中所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。
7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,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。
三、违约责任1.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,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2.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7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、7日内定金不予退还。
3.旅游行程开始后,甲方有责任在结束行程离开之前付清(包车)车款。
四、协议期限本协议自 年 月 日 起生效,至 2017 年 月 日返回 结束。
五、付款账户:开户银行:中国XXXXXXXXX银行
户名:呼伦贝尔多娇旅游有限公司
账号:XXXXXXXX
六、协议文本一式二份,甲方、乙方各执一份。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,并具法律责任。
包车方:(负责人签名) 旅游公司:(负责人签名)
身份证号码: 身份证号码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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